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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项税收优惠助力个体经济 全市90%个体工商户从中受惠

信息来源:深圳特区报 信息提供日期:2012-02-06 [内容纠错]

  近日,广东省政府出台《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帮助中小微企业应对当前困难。记者获悉,在税收优惠方面,深圳已于去年开始拉开减税序幕,对个体经济等实施了较大幅度的税收优惠。

  《措施》要求,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,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。将营业税起征点也提高到最高标准,即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;按次纳税的为每次(日)营业额500元。

  记者获悉,为支持个体经济,2011年11月起,深圳就实施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调整。营业税方面,销售货物的,为月销售额20000元;销售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20000元;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500元。

  据测算,如按增值税销售货物、应税劳务月销售额起征点20000元上限计算,深圳全市约有9万户纳税人可享受到起征点提高的税收优惠,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户数的82%;为深圳个体工商户每月减轻税收负担约2000万元。起征点提高后全市受惠个体工商户有16.18万户,受惠面达9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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