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事项名称: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

内  容
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签注管理
法律依据
(一)《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》;(二)《关于执行〈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〉若干问题的通知》。
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予审批 
条  件
因探亲、旅游、经商、投资、就业等事由需要在大陆居留的台湾居民
申请材料
(一) 填写《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》;
(二)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;
(三) 申请人台湾出入境证件、身份证复印件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;
(四)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、签注申请表》(见附表)该表格可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证大厅免费领取,也可以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(http://www.sz3e.com)上免费下载。
申请受理机关
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决定机关
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
程  序
递交申请5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件。
时  限
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(一)1年、2年、3年、5年有效居留签注;(二)3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签注;(三)3个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;(四)3个月多次、一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签注。  
法律效力
审批后予以签发相应类别签注。
收  费
年审或年检

 
文档附件



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_空表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