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
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正常工作的。 |
法律依据 |
|
数量及方式 |
|
条 件 |
|
申请材料 |
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:被鉴定人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、原始病历资料、鉴定申请书、身份证原件及4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。 |
|
|
申请受理机关 |
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决定机关 |
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|
程 序 |
1、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提交上述申报材料,领取《深圳市职工因病(非因工受伤)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》和《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》; 2、填写表格并由单位签署意见; 3、按《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》在指定时间、地点进行鉴定; 4、鉴定之日的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至20日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窗口(深圳市彩田南路社保大厦4楼)凭身份证领取鉴定结论及有关医疗资料(医疗资料复印件留存档)。
|
时 限 |
|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|
|
法律效力 |
|
| 收 费 |
|
| 年审或年检 |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