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 容 |
组织专家,对所申报的物业管理项目进行考评,对符合标准的项目予以认定表彰。 |
法律依据 |
建设部《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建住房〔2000〕008号)。 |
数量及方式 |
不限。 |
条 件 |
符合建设部《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(大厦、工业区)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建住房〔2000〕008号)的标准要求。
无 |
申请材料 |
(一)物业管理优秀、示范项目达标申请表(一式三份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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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物业管理示范、优秀项目达标申报表。 |
申请受理机关 |
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。 |
决定机关 |
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。 |
程 序 |
申请人递交申请资料——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组织考评——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通报表彰。 |
时 限 |
年度工作安排确定。 |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|
无 |
法律效力 |
无 |
| 收 费 |
无 |
| 年审或年检 |
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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