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
事项名称:查阅2004年7月之前特区内的一部分查丈报告、宗地图

内  容
深圳市特区内房屋建筑的分户、分层面积查询,基础测绘成果查询。
法律依据
数量及方式
深圳市特区内竣工后房屋建筑和基础测绘成果,方式为人工服务。 
条  件

申请材料
基础测绘(地形测量、工程测量、摄影测量等):
1、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;2、深圳市测绘队伍注册登记证(复印件)。
房屋建筑面积测绘:
单位——1、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;2、法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。
个人——1、权利人身份证或委托证书;2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。
注: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时,需出示《协助查询通知书》,金融部门需提交相关合同、借据等。
申请受理机关
特区内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档案室受理,宝安、龙岗两区由辖区分局窗口受理。
决定机关
特区内由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,宝安、龙岗两区由辖区的测绘中队。
程  序
查询人递交申请材料——填写《档案查询登记表》——查询——查询回执——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。
时  限
实时办理。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查询回执。 
法律效力
《依法行政手册》。
收  费 《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》(编号)BA91048(1-3)。
年审或年检 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