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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:人事编制信访投诉

内  容
人事编制信访投诉
法律依据
一、《信访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31号)
二、广东省实施《信访条例》办法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)
数量及方式
 
条  件
一、涉及我局(编办)相关业务,且处理权限在我局(编办)的事项
二、未经过我局正式处理及答复,或已经处理答复、当事人有新的补充材料或提出新的信访诉求的信访事项
三、请求事实清楚、有实际内容,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事项

申请材料
一、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
二、有关证明材料
申请受理机关
局办公室
决定机关
深圳市人事局(编办)
程  序
一、递交信访材料(可选择直接递交书面材料,或者发电子邮件rsjxf@opic.sz.gov.cn,或电话信访82107228)
二、告知是否受理
三、正式答复
时  限
60天
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
 
法律效力
收  费
年审或年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