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,经区委组织部同意,我部决定面向全区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报名条件
参加选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思想政治素质好,责任心强,开拓进取,群众观念强,作风正派,团结同志,遵纪守法,廉洁自律,工作成绩比较明显,身体健康;
2、龙岗区党政机关在编在岗科员;
3、根据我部干部队伍结构的实际,原则上为男性,年龄32岁以下,中共党员,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;
4、有较强的综合写作能力;
5、近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。
二、选调程序及办法
按照公布条件、接受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组织考察、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程序进行。
2、接受报名。
(1)报名时间:2007年11月5日至15日
(2)报名办法: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。单位推荐以自愿为原则,个人自荐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,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的书面证明材料。报考人员需填写 《龙岗区委宣传部面向全区党政机关选调公务员报名表》(点击下载),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、学历(学位)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(验原件留复印件)。
(3)报名地址:区委大院区委宣传部人秘科(区委大院1806室),联系电话:28909684,传真电话:28958538。
3、资格审查。由区委宣传部人秘科根据选调职位的条件,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,然后报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选。
4、考试。考试的方式及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5、组织考察。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,确定考察对象,并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,形成考察材料。
6、确定拟任职人选。由区委宣传部部长办公会根据参加选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,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,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,按规定程序报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,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。
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宣传部
2007年11月2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