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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通知
信息来源:深圳市人事局   信息提供日期:2008-05-04

深人发〔2008〕38号
 
市、区各事业单位:
 
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提高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管理水平与公共服务能力,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精神,按照《关于开展2008年深圳市人事编制业务培训的通知》(深人发〔2008〕17号)安排,我局将于近期举办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  一、指导思想和原则
   
  (一)指导思想。以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围绕建设高素质、专业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队伍的目标,以能力建设为核心,锤炼一支学习型、实干型、创新型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队伍。
 
  (二)培训原则。坚持学用结合、按需施教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。
 
  二、培训对象
 
  未参加2007年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的市、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;市、区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。
 
  三、培训内容
 
  事业单位管理与改革、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及实施细则学习辅导、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利与义务、成功法定代表人心理要素、新人力资源观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(具体安排见附件1)。
 
  四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 
  培训时间:5月28日至30日,共3天。
 
  培训地点:麒麟山庄多功能厅(南山区西丽湖麒麟山庄)。
 
  五、培训经费
 
  由参训者单位在培训经费中列支,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(食宿费按培训机构与酒店商定的优惠价,由学员直接支付给酒店,不纳入培训经费)。有关培训的具体事宜可登陆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网站(www.szcec.com.cn)查询。
 
  六、几点要求
 
  (一)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。开展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,是贯彻执行国务院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精神,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,也是由事业单位登记向监督管理转变的一项基础工作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。法定代表人由于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培训的,应事先向登记机关报告,经批准后另行安排补课;无故不参加培训的,应在下年度事业单位年检时提交书面说明。教学部门要安排好培训课程和培训师资,保证培训质量,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。
 
  (二)管理分工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由市人事局(编办)组织,委托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承办。
 
  (三)培训发证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,实行严格管理和考核。培训结束后,属公务员、专业技术人员者,成绩分别登入公务员培训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,其余人员成绩登入《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记录册》,参与培训人员的学习情况与考核成绩,记入《深圳市干部培训登记表》并存入档案,作为年度考核、任职、晋升的依据之一。
 
  (四)报名方式。市属事业单位可直接到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报名,填写《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报名表》(见附件2),于5月15日前将表格(附电子版)送达;区属事业单位报名工作,由各区登记管理机关组织,于5月15日前将《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报名表》(附电子版)汇总后送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。
 
  报名地址:深圳国际人才培训中心(福田区福中路17号国际人才大厦707室,万佳彩田三分店东侧)。
 
  联系人:付 勇,张 玥。
 
  联系电话:83233736、83220053,13652372358  13088886667,传真:83211200,E_mail:rsgbpx@21cn.com。
 
 
   附件:1.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课程表
   2.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报名表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深圳市人事局     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四月三十日
 

 
文档附件



附件1: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课程表.doc
附件2:2008年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报名表.doc